為切實解決部分退役士兵就業困難,結合龍子湖區實際現開發(第二批)部分退役軍人扶持就業專項崗位。
一、崗位設置
龍子湖區社區(村)工作者,共15個崗位。
二、崗位條件
(一)戶籍在龍子湖區且符合政府安置條件的、安置后下崗失業或自謀職業中再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從事專項崗位工作,并能自覺遵守工作紀律,服從用人單位管理;
(三)未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當前未自主創業或以個人名義注冊登記營業執照的本人名下無營運車輛的;
(四)要求男性59周歲以下( 196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49周歲以下( 197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行政處罰、因涉賭涉毒涉黑受到處罰的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曾被原安置單位開除的人員、被開除公職人員、有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或者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3)已辦理退休(病退)、提前退休手續或目前已在區政府公益崗位等財政供給崗位工作人員;
(4)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名的其他情形人員。
附件1:退役士兵專項崗位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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